参保人员患病可到本人选定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任何一家就医,另外,还可到我市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定点专科医院就诊。急诊病人可以就近到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门诊就医时,可持“北京市民卡”,用帐户资金或现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用回单位再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员就医后,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取药,也可凭经治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定点药店取药。
参保人员住院时,除按照住院个人应付的比例个人少量预交部分费用外,单位不需再预交住院押金。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个人应负担的,个人可以用个人帐户的资金或现金与医院结算;属于社会统筹基金应支付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按规定应当纳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解决的门诊、急诊和封顶线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先交所在单位汇总后,由单位到参保地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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