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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委托存档人员壹胎生育服务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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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依据
  1.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2.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对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京计生委字[1993]24号);
二、申报材料
   
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
存档人员为男性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
(1)男方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2)男方《户口簿》原件(应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变更婚姻状况);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4)单位存档人员需提供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该同志《员工婚育情况证明》  
(5)再婚人员需提供历次离婚材料(《离婚证》及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6)子女已出生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7)①配偶方为北京市户籍:需提供配偶方存档机构出具并已盖章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②配偶方为外省市户籍:需提供配偶方《户口簿》原件(应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变更婚姻状况)及配偶方户籍地已盖章的《婚育情况证明》两份(《婚育情况证明》  
(8)本人填写好的《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及《北京市流动人员申请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9)说明: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存档人员为女性办理一胎生育服务证
(1)女方《户口簿》原件(应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变更婚姻状况);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3)再婚人员需提供历次离婚材料(《离婚证》及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4)子女已出生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壹份;
 ①女方为北京市海淀区户籍:由女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开具初(再)婚无子女证明信;
 ②女方为北京市其他区县户籍:单位存档人员需提供委托存档单位出具的《员工婚育情况证明》  
(5)①配偶方为北京市户籍:由工作单位出具《员工婚育情况证明》    
 ②配偶方为外省市户籍:需提供配偶方《户口簿》原件(应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变更婚姻状况)及配偶方户籍地已盖章的《婚育情况证明》两份(《婚育情况证明》
(6)本人填写好的《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及《北京市流动人员申请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说明: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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