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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中共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为区人事局办理了人事管理立户的各类新技术产业公司办理集体户口的请示及批复》(1991年11月)
二、申报材料 1、公司存档:转入通知; 2、户口卡(本市)或户口迁移证(外省市);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一寸大头白底彩色照片; 5、人才中心提供的集体户口表1份(公司存档需加盖公司章); 6、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人才中心盖章的报到证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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