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 ---
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服务中心
招聘信息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中心
>>
人事档案服务
服务中心/Service
代办档案转存手续
人事委托
人事系统
人事档案服务
社保与住房公积金服务
人才推荐服务
一、受理条件
1.
调入
在人才委托存放档案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人员,有在京常住户口,具备干部或工人身份,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调出
已有接收单位,其人事档案委人才保管。
二、受理程序
1.调入
①申请人公司交申请材料;
②人才向原存档单位开具《商调函》并提供《生育表》;
③申请人持《商调函》和《生育表》回原单位办理调出手续;
④申请人持本人档案、原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生育表》送回审核;
2
.
调出
①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结清存档费用,
②审核受理后,由人事档案服务窗口向接收单位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行政、工资介绍信);
网站声明
|
在线客服
|
资料下载
京公海网安备110108001761号 京ICP备13007062号2013 北京天丰恒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北京天丰恒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