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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关于办理2009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到落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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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解答
 
第一步:网上填报毕业生落户电子数据
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http://jygl.bjbys.com),在“最新事项”项目栏依次点击“2009年毕业生落户报到”、“毕业生户籍信息录入”,选择毕业生,点击“操作”栏下的“录入户籍信息”,按提示和要求依次填写“原户籍所属行政区划”、“原户籍所属派出所”、“原户籍地址”、“婚姻状况”等项目,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
如需对上述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可点击“毕业生户籍信息管理”中“修改”或“删除”,操作完成后点击“保存”。
第二步:报送毕业生落户纸质材料
单位完成毕业生档案转入手续和落户电子数据填报后,按要求收集下述材料: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已完成毕业生报到(即毕业生档案转入)手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交海淀区人才中心存档的单位,可到区人才服务中心203室先行借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2、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京外院校)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院校)
 
第三步:领取毕业生落户介绍信
单位报送毕业生落户纸质材料一周后,可登录“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依次点击“2009年毕业生落户报到”、“毕业生报户口结果查询”查询办理结果为“市局已打印落户介绍信”后请通知我们去领取毕业生落户材料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
在领取落户材料和落户介绍信时,应先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报到前,接收单位可通过海淀人才网站(www.hdrc.com.cn)查询毕业生档案转寄情况。如档案已到,请记录档案编号(9-xxxx),并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报到和档案转入手续。
1、盖单位公章的《流动人员转入登记表》(海淀人才网站下载)一份;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原件一份(已加盖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和北京市人事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4、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已加盖北京市人事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复印件一份。
若毕业生档案自持的,单位人事部门专人持毕业生档案和上述材料办理档案转入。
第四步:到海淀公安分局户籍处开具入户通知单
单位领取《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一周后,由单位人事部门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求的有关材料,到海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最长不要超过40天。
第五步: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请没交2、4、5、6项材料的客户尽快准备)
所需材料:
1、海淀公安分局户籍处开具的《入户通知单》;
2、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京外院校)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京内院校);
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份;
4、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系第二代身份证,须将正反面信息复印到同一页面上);
5、毕业生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大头照片一张(背面标注毕业生姓名);
6、如需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集体户口的单位,请携带在海淀人才网上下载的《集体户口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7、集体户口管理费每人300元。
说明:
1、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要求由单位人事部门专人持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介绍信进行办理。
2、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型白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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