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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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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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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于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因此,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暂以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2682元为准,待新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存额上限再行调整。涉及月缴存额上限补缴住房公积金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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