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现就北京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2009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元)×300%×12%×2=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元)。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三、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审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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