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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社保险费银行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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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咨询解答
 
各参保单位:
    根据文件《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京社保发[2013]34号),自2013年9月起,增加银行缴费方式(单位可以选技批量扣款、柜面缴费、网银缴费)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可选择银行缴费方式或原托收缴费方式缴纳保险费。
一. 办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
1.    参保单位开户银行为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十二家银行;
2.    在我区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五项社会保险;
3.    在社保系统中登记的“单位名称”与银行“缴费户名”名称一致;
4.    社保月报缴费模式一致,即四险缴费无“子公司”、医疗缴费形式为“独立”模式。
二. 收款时间
     收款时间为每月5日-20日(缴上月的社保费用),在此期间,开户银行将会定期实施批量扣款,参保单位也可通过开户银行进行柜面缴费或选择网银缴费方式链接开户银行进行缴费。参保单位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已经缴费成功的情况。
三.  银行缴费与托收 扣款区别
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是指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后将社保费托收单交给承办银行,银行之间再通过纸质单据交换,才能完成收取社保费的全部流程。如款项没有托收到位,社保经办机构还需通知用人单位,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进行支票或刷卡缴费,这样一个流程往往需要15天到20天。
银行缴费方式是采用电子收款的方式,减少数据交换的中间环节,将社保费的收取周期从15-20天缩至2天。如果一次收款不成功,一个月内还可以多次收款。在缴费时间段里,用人单位还可以及时去开户银行缴费,避免产生滞纳金。
四.办理时间
单位需先与银行签订新的缴费协议后再于每月5—25日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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