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在“申请单位”处填写意见、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聘用单位申请报告(写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学位的需提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资质)证书和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企业无需提供聘书);
(1)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需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验(建议提前查验)。如查询不到,需由相应机构出具认证报告;
(2)职称证书通过考试获得的,提供职称《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评审获得的,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高级职称另需提供《任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2)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4)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诚信声明和双方身份证;(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同2个月内到期的先做续期);
7、最近6个月由聘用单位在京连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由代扣代缴聘用单位加盖财务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9、《诚信声明》,由本人及单位负责人手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随往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随往子女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符合计生政策(包括无子女)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随往子女系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二胎的提供二胎准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的,需出具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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